|
|
|
 |
| 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,可获得保证性展位: |
1、列入“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
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或获得“国家免检产品”资格;
2、列入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 、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;
3、拥有地(市)级知名商标或地(市)名牌产品;
4、国家、省级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单位;
5、境外生产企业或拥有境外自主注册商标;
6、至今连续参加义博会4届(包括4届)以上;
7、申请展位4个(含4个)以上并要求特装。 |
|
| 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分配性展位,按企业资质条件从高到低顺序录取: |
1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企业
2、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;
3、参展产品有注册商标两年以上;
4、参展产品有专利证书或优新产品证书;
5、至今累计参加义博会3届(包括3届)以上。
注: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。 |
|
|
 |
| 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