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> 参展商指南 >> 撤展细则
  1. 撤展时间:2008年10月25日14:00~10月25日晚24:00
  2. 展品运出展馆大门,请在各展馆服务台办理《出馆证》,门卫凭《出馆证》验收放行。
  3. 特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撤展完毕后,请到各展具租赁点退回押金,不在规定时间内清场的特装展位,清场押金不予退还。
  4. 爱护馆内一切设施,不得夹带走,不得损坏,违者除照价赔偿外,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重罚。